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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47人案・審訊第十三日】


#墨落無悔 #民主派初選 #初選47人案 #港區國安法

獨媒報導 | 2023.02.22

  • 區諾軒:新西協議為「會」用權否決財案 其餘4區為「積極」運用
  • 官問是否所有參選者皆同意用否決權 區諾軒:不敢武斷,只是無人公開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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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16人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今(22日)踏入審訊第13天。區諾軒續作供,提及5個地方選區各有協議,當中除新界西表明「會」運用《基本法》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其餘4區均僅稱「積極」運用權力否決預算案,並只有新西和九東兩區將協議文件附在提名表格上。庭上展示參選人簽署的提名表格,列明支持和認同協調會議共識,包括「民主派35+公民投票計劃」及其目標。法官李運騰主動指出,對表格條款第6點「我特此聲明,我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感興趣,區諾軒解釋民主動力設計該表格時,「希望每一個參與者都能夠奉行到第6點嘅精神。」而在本案中,8名新界西參選人均認罪,九龍東6名參選人中僅施德來一人不認罪。

5區各有協議 僅新界西稱「會」用權否決財案並附在提名表格

控方早前確認會引用「共謀者原則」舉證,並會於辯方開始盤問前,交代在該原則下針對每名被告的證據。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 Trevor Beel 今甫開庭,指若控方於主問完結才說明使用的證據,辯方或沒有足夠時間準備盤問,望能於明早前收到相關文件。法官指現時望先聽取證供。

區諾軒昨供稱,5個地方選區各有一份協議,但當時因憂慮違法及令參選人取消資格,而沒有公開該文件及要求參選人簽署。法官陳仲衡問及是否5區文件均有「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的字眼,區欲進一步解釋,但因有被告如廁而提早休庭。

區諾軒今續作供,表示在2020年6月9日記者會之前,戴耀廷曾在包括他、戴耀廷、趙家賢、鍾錦麟及民主動力職員黎敬輝共5人的 WhatsApp 群組,發出以各地方選區命名的協調機制文件。他當時打開檔案,有個印象是所有文件均包括「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的字眼,但他指「我當時嘅觀察同事實唔係全對嘅」。

區續指,因他沒有去新界西協調會議,直至6月19日新界西候選人遞交初選提名表格時夾附聲明,才知道新界西文件的字眼是「會」運用《基本法》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而其餘4區均是「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區指,各區初選提名表格內容一致,但只有新界西和九龍東的候選人在交表時亦夾附其地區聲明。

戴耀廷6.3曾擬採通稱五區及超區已達成協議

控方其後展示 WhatsApp 群組訊息,顯示戴耀廷在6月3日曾發出有關6月9日記者會的採訪通知,該採通內容為:

「經過三個多月的努力,民主派在九月立法會選舉在五個地區直選選區及區議會(二)的協調,終達成了協議。35+協調機制計劃在七月舉行公民投票的程序,讓支持民主派的選民共同決定由哪些參選人代表民主派參與九月的立法會選舉。負責統籌協調的戴耀廷及區諾軒,協助各區協調的幾位區議會主席、副主席,及負責公民投票執行程序和民調的民主動力召集人趙家賢,會出席記者會講解協調的細節。」

區指,採訪通知由戴耀廷撰寫,當時他認為相關內容可發放予傳媒,但趙家賢後來表示要「執一執」。法官李運騰問,是否代表當時已達成共識?區答:「我相信呢個內容係公允嘅,因為當時候佢(戴耀廷)發出咗一啲檔案啦,而都有呢個記者會嘅內容啦。」法官陳慶偉再問區與戴作為初選組織者,據他們理解,初選參與者是否在6月3日已經達成共識?區再表示「呢個係公允嘅說法」,重申共識是指戴耀廷在群組發出的文件。

控方其後展示紀錄,顯示戴於6月8日曾發出多個檔案,包括:「民主派35+公民投票」、「35+新西final」、「35+區二final」、「35+衛生服務final」、「35+九西final」、「35+九東final」、「35+新東final」及「35+港島final」,確認是達成的協議。

區:戴耀廷發出新西協調文件與提名表格夾附聲明一樣

區諾軒又同意,趙家賢於2020年6月19日,曾將「墨落無悔」發起人鄒家成、張可森及梁晃維,質疑拒簽聲明者可無視共識的聲明轉發在群組。而區當時在群組回應:「我覺得有樣嘢要講清楚:由頭到尾我理解個協議唔係冇咗,而係冇喺記者會公開」,之後再撰〈以正視聽〉一文回應。

區再次確認,該「協議」指各區協調會議達成的協議。法官李運騰問到協議上有甚麼重點,法官陳慶偉表示區諾軒可參考相關文件回答。控方其後展示一份參選人提名表格,顯示由新界西參選人吳敏兒簽署,並附上題為「35+立會過半計劃 民主派新西協調機制協議」的文件。周天行其後逐項讀出文件條款,包括「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及會運用《基本法》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等,惟大律師石書銘反對,指控方若想提醒證人,應讓證人閱讀文件而非在庭上逐點讀出。

區諾軒其後解釋,新界西協調文件的內容,與其他地區的協調文件「大致相同」,當中只有3點不同,包括使用「會運用」而非「積極運用」的字眼;投票人數須多於4.8萬人;及爭取的議席數目與其他區不相同。控方一度問及,該協調文件與新界西協調會議達成的共識有沒有分別?區說:「但我冇參加新界西個會議」,林卓廷等被告發笑。控方其後再展示從趙家賢擷取、由戴耀廷於群組發出的新界西協調文件,區確認,該文件與提名表格夾附的聲明條款一樣。

提名表格列明認同戴、區主導協調會議之共識

控方其後展示初選提名表格,其中一項條款為「我確認支持和認同由戴耀廷及區諾軒主導之協調會議共識,包括『民主派35+公民投票計劃』及其目標」。區表示,「協調會議共識」指剛才提及的各區協調機制文件;而「民主派35+公民投票計劃」及其目標,則指協議內提及認同「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就可參與協調機制。法官陳仲衡補充,目標還包括在立法會取得過半數,區同意。

參選人報名時亦要提交1萬元保證金,控方其後展示吳敏兒簽署的選舉按金收據,亦提及須支持和認同協調會議共識,包括「民主派35+公民投票計劃」及其目標,亦列明:「選舉按金將於立法會選舉後全數發還;如候選人違反上述共識,將不予發還。」控方問及條款意思,區乾笑了一下,表示:「其實呢個係民主動力嗰份文件嚟嘅,如果照字面所講就係違反呢個共識嘅話,就唔發返比個參加者。」

提名表格列明擁護《基本法》 區:民動望參與者奉行該精神

法官李運騰其後指,他仍在閱讀提名表格,「令我感興趣的是第6點:『我特此聲明,我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是誰提出要加上去的?」柯耀林等被告發笑。區解釋:「呢個係民主動力當初設計呢份報名表嘅時候,佢地希望每一個參與者都能夠奉行到第6點嘅精神」,並確認相關條文在所有參選人簽署的提名表格均有出現。

李運騰續問:「有任何跟進嗎,周先生?(“Anything to follow up, Mr. Chow?”)」周猶䂊數秒後再問區:「據你理解為何會加上這點?」大律師沈士文再反對說:「他已經答了同一條問題。」法官陳慶偉續指,該文件屬民主動力,「為何你不留待民主動力成員作供才問?」李運騰其後稱留意到時間差不多,案件押後明早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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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16人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今(22日)踏入審訊第13天。區諾軒續作供,同意35+目標是取得立會大多數,迫使政府回應民主派訴求,當中「有一定程度」的初選參與者講過「攬炒」,區指他們認為「攬炒」是透過否決財政預算案,最後促使特首下台。區又提及,2020年6月發文回應「墨落無悔」聲明發起人時,看不到有人公開反對運用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法官問及,是否即當時所有參與者都同意運用否決權?區表示:「我唔敢咁武斷,只係話冇人公開反對啫」,並指他於7月中已退出初選工作。

區:不少參加者認為否決預算案致特首下台有「攬炒」意思

控方昨就區諾軒〈以正視聽——假如我有資格回應抗爭派立場聲明書發起人〉一文發問,當中區就「墨落無悔」發起人質疑參與者毋須簽署聲明作出澄清,區並在庭上解釋因憂慮違法及令參選人取消資格,而沒有公開該文件及要求參選人簽署。

控方今續引述文章第3點澄清:

「直接點說,就算所有人都聯署簽紙,只要有人到時反悔,除了譴責,根本無法阻止。屁股決定腦袋,最具阻嚇力從來在選民,若35+攬炒,否決預算案重要,應該著力宣傳,令社會更多人站在我們一邊,令更多直選、功能界別選民敦促候選人,參與者間繼續夾到出血,效益很少。」

被問到「若35+攬炒,否決預算案重要」的意思,區解釋,當時認為部分參加者「的確係相信攬炒同否決財政預算案係佢哋關心嘅議題」,而他當時認為與其敦促其他候選人,他們不如花時間宣傳理念,令更多人投票給他們。周天行續問他如何理解「攬炒」,區指理解有「一定程度嘅參加者,係有講過呢個概念嘅」,指他們認為透過否決財政預算案促使行政長官下台,是有「攬炒」的意思。

官問是否所有參與者同意運用否決權 區:唔敢咁武斷、7月已退出初選工作

區諾軒文章亦提及「而事實上,就不同黨派的公開回應,不見得有參與者對運用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態度保留。那大家反對的是誰?」。區解釋,在6月19日的時間點,「我睇唔到有參與者公開地反對可以運用否決財政預算案嘅權力」,故才在文中問「墨落無悔」發起人究竟反對對象是誰。

法官陳慶偉遂問,據區諾軒理解,是否當時所有參與者都同意運用該否決權?區回應:「我唔敢咁武斷,只係話冇人公開反對啫。」周天行續問,那直至區2021年1月6日被捕,參與者的立場是否一樣?區再答:「我唔敢咁武斷,特別係我7月15號已經係退出咗相關嘅工作啦。」法官陳慶偉再問,那參與者立場直至7月15日是否一樣?區重申:「我唔敢每刻都係睇住咗唔同嘅候選人嘅立場,我只能夠話喺6月19號,我透過一個咁嘅講法嚟回應聲明書嘅發起人。」

周天行其後再問,據區的理解,參與者的立場直至7月15日是否一樣?惟代表黃碧雲和林卓廷的大律師沈士文提出反對,指「問題已經問過,證人已經答過(“The question was put, the answer was given.”)」。周天行再指只是希望作澄清,惟陳慶偉即打斷:「沒有事情要澄清,下一條問題。(“There is nothing to clarify, next question.”)」

區:無聽過人公開表明反對否決預算案、部分民主派預期最壞情況致特首下台

周天行續換個問法,問區有否聽過參與者在公開場合表明不同意否決財政預算案,區指「就我理解冇聽過」。周再問,是否直至他被捕那天也一樣?區再答:「我唔想將個時間拉得咁長。」周在法官問了數條問題後重新再問,那區認為他可以說出直至何時的情況?此時被告欄傳出輕聲的「唓」,區並說,「我諗較為合適係喺我仲參與35+工作嘅時候。」法官陳慶偉遂問,直至區退出初選工作的7月15日,區有否聽到參選人在公開場合表明反對運用否決權,區再答「冇聽過」。

區諾軒在法官李運騰詢問下同意,35+計劃的目標是在立法會取得大多數,並迫使政府回應民主派訴求。李運騰再問,參與者是否期望「最壞情況」是導致行政長官下台?區答:「部分嘅民主派係咁諗。」李追問他是否知道其他人的看法,區說「我宜家腦裡面諗到有幾個,不過佢哋係一啲功能組別嘅參選人」,「佢哋唔係戴耀廷嘅35+(參加者)。」


案件編號:HCCC69/2022

列席認罪被告全被安排於延伸庭就坐

審訊不設陪審團,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審理。控方代表為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及周天行,辯方代表包括資深大律師潘熙、大律師沈士文、張耀良、黃宇逸、關文渭、馬維騉、盧敏儀、石書銘、黃廷光、Trevor Beel 等,本身是大律師的劉偉聰則自辯。

不認罪被告包括獲准保釋的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陳志全、柯耀林、李予信10人,及還柙的何桂藍、吳政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及余慧明6人。

列席認罪被告包括馮達浚、朱凱廸、梁晃維、譚凱邦、岑敖暉、黃之鋒、袁嘉蔚及吳敏兒,全被安排在延伸庭就坐。在延伸庭的被告均專注觀看螢幕顯示的群組訊息,岑敖暉將頭傾前,手托腮觀看;黃之鋒則用手托着額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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